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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教师工作处)

| 信息发布日期:24-08-09 11:53:09 |  


主要职能:

1.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2.强化师德师风建设。

3.做好人事人才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    

1.负责学校人事编制管理,起草学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方案和人事、劳动、制度等改革方案;

2.负责组织公开招聘(人才引进)工作,健全人才管理与服务机制等工作;

3.负责组织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管理及专业技术等级评定与管理工作;

4.负责全体教职工人事档案的信息管理;

5.负责牵头、协调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做好教职工师德师风教育、宣传和激励,师德师风考核、监督、惩处等工作;

6.负责全体教职工工资管理、退休审核与养老金核定、社会保障等工作。

下设科室:

(一)人事与人才工作管理科工作职责

1.负责学校人事编制管理,起草学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方案和人事、劳动、制度等改革方案;

2.负责组织公开招聘(人才引进)工作,完成新聘人员备案、建档手续;

3.负责学校内部人员调配,办理人员拟聘用合同及调配手续;

4.负责组织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管理及专业技术等级评定与管理;

5.负责学校各级各类人才的申报、评选工作;

6.负责教职工人事档案的管理,调入或调出人员档案的转接工作和档案材料的归档和整理;

7.负责人事数据库建设维护、管理、统计、报送工作。

(二)教师工作科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制定师资培养等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教师继续教育、进修访学、学历学位提升管理等工作;

2.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配合组织实施教师入职培训、专项培训、骨干教师业务培训等以提升教师教学能力。

3.负责师德典型选树,做好学校“三全育人”评选的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总结表彰工作;

4.负责开展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等相关事宜;

5.负责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与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在人才引进、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项目申报等工作中对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进行综合考察和把关,建立教师师德档案。

(三)劳资工作科工作职责

1.负责教职工工资的正常晋级、调整及发放工作;

2.负责教职工职务职称变动及调动人员工资的核定、审批工作;

3.负责新进人员工资档案的建档手续、试用期工资的核定、转正定级工资的核定等工作;

4.负责教职工政策性补贴的核定及审批工作;

5.负责在编人员各类社会保险的核算与缴纳及社保年检工作;

6.负责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及年底绩效清算审批工作,以及在岗人员绩效工资的发放标准及年底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政策的制定及日常管理工作;

7.负责退休职工退休手续的申报及退休、辞职、调离人员职业年金的核定工作,协助社保局做好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及发放工作;

8.负责在职及退休教职工死亡丧葬费、抚恤金的核发工作;

9.负责各级各类人事劳资统计报表上报工作;

10.负责教职工的考勤、办理请销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