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现开展2021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研究回答新发展阶段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推动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全面繁荣哲学社会科学事业。
二、申报内容
本次项目申报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人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认真凝练、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申报课题要立足“两个一百年”历史交汇点,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一般项目的研究期限为3年,具体类别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人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
(二)项目申报学科范围
根据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人,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人,须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院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电子版提交扫描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近期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连续两年(指2019、2020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2021年度申报资格。
四、申报办法
(一)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平台地址: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24日,请学院教师按时完成网络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人可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的填表要求填写,《申请评审书》电子文档需上传申报系统并发送至教务处邮箱,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三)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
五、其他要求
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曲芮萱
联系电话:0431-83311019
电子邮箱:674721860@qq.com
附件:1.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注册与登录说明
(相关附件可在学院QQ教学群共享下载)
教务处
2021年3月9日